为全面贯彻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》精神,伊宁市召开全面实施“河长制”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会议,并结合实际,提出今年全面推行“河长制”。
《伊宁市全面实施“河长制”实施方案》中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,到2017年5月底,将建立覆盖到市、乡、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,全面实施河长制;到2018年,将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,基本实现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。全面实行河长制对于解决复杂水问题、完善水治理体系、维护河道健康生命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。
在我市三级河长制中,市内跨乡(镇)场的伊犁河、匹里青河、吉尔格朗河、铁厂沟的河长由州党委常委、市委书记李新军担任,副河长由市委副书记、市长阿布力克木·努兰别克担任;沿线南岸新区、托格拉克级、喀尔墩乡、塔什库勒克乡、汉宾乡、巴彦岱镇、英也尔乡、潘津镇、达达木图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长;沿河各村委会书记、主任担任本村辖区内河道的村级河长。同时,明确了统筹河道保护管理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、开展河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、推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十三类任务。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,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、规划编制、信息平台建设、河道划界确权、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。并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立长效、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。